客户意外溺水身故两年后 新华保险赔付10万元保险金

2016-11-01 15:16:45 来源:浙江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玥晨

    2016年8月12日,新华保险桂林中支接到报案,对方称自己的亲属王先生2015年1月1日在桂林市平乐县沙子镇意外溺亡,王先生生前曾为自身购买过保险,现向公司报案索赔。接到报案后,新华保险桂林中支立即安排理赔人员上门慰问客户王先生的家属并开展调查核实。经了解,客户王先生常年在广东打工,2014年12月回到平乐县家中,2015年1月被清理河道垃圾人员发现浮尸于平乐县沙子水电站大坝处并报警,且经警方调查排除他杀及自杀可能。该客户曾于2014年6月12日为自己投保了新华保险公司的康健华瑞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0万元,保单仍处于有效状态。调查结果基本可判断王先生的溺亡属于保险责任。

    同时理赔人员还了解到,王某家中有一名刚上小学的小孩,其父亲王某某仅靠在石场打工维持家中生活。理赔人员及时将王先生的情况上报,新华保险桂林中支为王先生快速理赔,8月15日将王先生身故保险赔偿金10万元划拨到其家属的帐上,为王先生深陷困境的家人提供了一份经济保障。9月30日,客户王先生的家属将一面写着“关爱客户,感恩新华”的锦旗送到新华保险桂林中支,对新华保险及理赔人员表达了内心的感谢。

    新华保险提示广大客户: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这一内容在《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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