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食品安全失信惩戒制度

2016-12-16 09:32:20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刘玥晨
省食药监局日前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张建平)省食药监局日前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制度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是指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被限制从事食品药品行业的行为。

    按照该制度,省内各地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惩戒信息纳入同级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和当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联合惩戒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列入联合惩戒信息管理系统:一是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二是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是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四是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另外,依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失信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密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至少每半年对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企业自查等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责令企业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或者邀请第三方进行检查评价。对严重失信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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