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首次提请审议
电商经营主体应保护 网购中个人信息安全

2016-12-20 09:28:23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刘玥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19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首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法律,对于解决电子商务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并促进电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于佳欣 李亚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19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首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法律,对于解决电子商务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并促进电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草案的一大特点是更加注重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针对消费者维权环节,草案鼓励电商第三方平台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商第三方平台与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双方应当就这一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适用和退换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

    草案还明确了对网购中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要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漏、丢失、损毁。一旦发生问题,经营主体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这一法律草案专门明确了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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