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拟降至1/3 设准入负面清单

2016-12-30 15:05:16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刘玥晨
近日,保监会就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保监会就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严格股东准入标准。《办法》本着“让真正想做保险的人进入保险业”的原则,针对财务类、战略类、控制类股东,分别设立严格的约束标准,设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投资入股行为,确保保险业姓保。

    二是强化股权结构监管。《办法》基于股东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三个类型,并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有效发挥制衡作用,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风险。

    三是强化股东监管。《办法》加强对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和真实股东的穿透式监管,在注重股东资本实力、持续出资能力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对行业背景、个人素质、管理团队、既往投资情况等方面的考察评估,以确保其具备符合保险行业特点的理性投资心态和稳健经营理念。

    四是加强资本真实性核查。为规范股东出资行为,防范用保险资金通过理财方式自我注资、自我投资、循环使用,《办法》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不得入股的资金类型,同时进一步明确审查标准,采取更加明确有效的监管指标,确保投资人资金来源的真实合法性。

    五是强化审查措施和问责力度。《办法》通过事前披露、事中追查、事后问责等一系列监管手段,建立了股权管理全链条审查问责机制,采用公众监督、股东承诺、章程特殊条款、严格问责等措施,有效防范治理风险。

    记者梳理,2016年有超过70家上市公司拟发起或参与设立保险公司,这些上市公司主业涉及房地产开发、装备制造、文化娱乐等众多领域。以后这些上市公司想进入保险行业都将接受股东类型、负面清单和特定行业的三重考核。

    一家大型保险公司高管告诉记者,《办法》的严格筛选,对股东财务状况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防止大股东把保险公司变成融资平台,也契合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姓‘保’的监管方向。

    日前恒大、宝能等公司利用旗下的保险公司资金,在资本市场频繁举牌,引起了广泛关注。

    保险研究院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金融机构与一般制造业不同,如果股权过于集中,不正常的决策将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但是过于分散,也不利于公司发展。所以要平衡,股东之间能够相互监督制衡。

    保监会称,下一步将坚持从公众公司标准和风险监管的视角出发,继续完善保险公司股权监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监会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研提意见,并将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加快推进《办法》的后续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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