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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银行网点全面实现“一区双录” 避免销售误导

2017-01-23 15:11:3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资料图片)

河北新闻网1月23日讯(记者集丹)近年来,银行“存款变保险”纠纷屡见不鲜,消费者与银行工作人员往往各执一词,难辨真伪,就此,河北银监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落实“一区双录”。昨日,记者从河北银监局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新闻媒体通报会上获悉,河北省列入“一区双录”建设计划的6327个机构网点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银行实行“一区双录” 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区双录”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建设专门的区域销售投资类产品(包括理财产品、代销产品、贵金属业务等),即投资类产品与办理存取款、转账等日常业务在网点内区分不同区域,并对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专门的区域”包括投资类产品销售专区(理财专区)和投资类产品销售专柜。

河北银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推进‘一区双录’工作的意义就是要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投资类产品(含自有投资类产品和代销产品)销售行为,培养‘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金融投资理念,有效减少理财和代理业务投诉,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

河北省6327个机构网点落实“一区双录”

据介绍,截至2016年12月31日,河北省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11000多家营业网点,列入“一区双录”建设计划的6327个机构网点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全部网点都建设了投资类产品销售专区(理财专区)或专柜(兴业银行个别社区银行未设);各城市商业银行中除承德银行未开班投资类产品销售业务和唐山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全部通过电子渠道自行认购不设销售专区外,其他全部网点已建好。

双录资料至少保留到产品兑付后6个月

河北银监局在“一区双录”网点分类、建设标准、实际运用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网点必须统一摆放、悬挂或张贴含有“投资类产品销售专区”或“理财专区”字样的明显标识,并进行风险提示;网点投资类产品销售人员必须为本行员工,并获得相应的理财和代销业务资格,上岗时需佩戴工号牌;录音录像中应至少包括产品类型和名称、产品研发主体、产品特性、产品风险、缴费方式、消费者权益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产品特性,统一设计销售标准话术,以便于消费者认知和理解产品主要特性和风险;销售人员在销售投资类产品时,严禁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易引发争议的语言,严禁夸大收益率或隐瞒重要风险信息。

河北银监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监控进行统一管理,加强对录音录像录制和保存的管控,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可随时精准检索和调阅,以有效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值得注意的是,录音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到产品兑付后6个月,无固定期限投资类产品应自销售之日起保留12个月,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

河北银监局提醒消费者购买投资类产品需谨慎

会上,河北银监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在银行购买理财投资类产品时要谨慎选择,防范风险。

一要到专区。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要到银行网点的理财专区或理财专柜办理。

二要防风险。消费者要选择在银行官网上可以查询到的正规产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购买,不要一味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风险。

三要找对人。购买理财产品要找银行网点具备理财和代销业务资格并佩戴工号牌的销售人员办理。

四要看双录。销售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销售人员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销售人员和消费者语言表述,录制过程中应保护消费者隐私,严格防控录音录像信息泄露风险。

五要记电话。消费者应留意销售专区内公布的咨询举报电话,便于确认产品属性和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责任编辑: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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