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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邢台市分行提醒社会公众买卖银行卡有风险 金融消费者需谨慎

2017-08-07 15:11:2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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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农村地区出现客户银行卡被收集到一起,交由他人或机构统一保管、使用的现象,邮储银行邢台市分行再次提醒您,此类账户极易沦为洗钱犯罪的工具,希望广大金融消费者对自己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切实防范风险。

一、可疑特征

(一)开卡人大部分是弱势群体(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开卡理由均是孩子在外地打工、慈善机构返钱。据了解,这些客户的孩子并没有在外地打工,其中还有一些五保户根本没有孩子,开卡理由较为可疑。

(二)卡密码统一,由所谓的“慈善机构”集中保管、使用。

二、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后果严重

出租、出借、买卖自己的银行卡不仅泄露了卡主的个人信息,更重要的是一旦不法分子用收购来的卡片进行诈骗、洗钱、内幕交易等,持卡人自己可能还会受到法律制裁。

(一)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三)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四)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影响;

(五)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三、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会产生许多风险

银行卡是能够代表个人身份的物品,一些风险及法律意识淡薄的客户经常在他人的劝说下或受利益诱惑同意持本人的身份证办卡,借用或租用甚至转卖给他人使用,不仅影响到国家的金融安全,而且也给自己带来很多风险隐患。

(一)个人资金损失风险。(1)个人信息泄露,犯罪分子会克隆或复制客户信息,利用网络等特定工具将客户的其他账户资金全部盗刷,客户会产生资金风险。一旦因客户泄露信息导致的账户资金损失,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出租出借买卖的账户发生了经济纠纷,那么账户人会成为共同被告,受到被追究民事责任而承担债务的风险。

(二)转让账户触犯法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的,给予存款人警告并处以 1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希望广大客户不要因小失大。

(三)转让账户可能涉及犯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洗钱犯罪(含诈骗、贪污贿赂、逃税、恐怖融资、毒品、走私等)提供账户的,没收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邮储银行邢台市分行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需对此保持警惕,银行卡账户人很可能会因为贪小便宜而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国家法律。请珍视个人信用,远离银行卡非法买卖行为,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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