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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监局出台全国首例推动银行业机构建立消费者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2017-11-06 17:06:0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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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全面落实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促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实现金融知识宣传和消费者教育常态化,形成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宣传载体有机统一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河北银监局积极推动各银行业机构建立本系统消费者宣传教育中长期规划(2017年-2020年),并于10月26日印发《关于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体推动落实。这是全国首例推动建设消费者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

《意见》明确了六项工作任务:一是建立宣教政策体系。制定宣传教育制度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主要内容、考核评价等内容,奠定宣教长效机制基础。二是建立宣教渠道体系。构建物理渠道、网络渠道等多层次的宣传教育体系,探索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教育。三是建立宣教队伍体系。着力打造专业消保工作人员、客户服务人员和义务宣传员三支专业队伍,提高宣传教育工作专业性、指导性和有效性。四是建立宣教知识体系。全面梳理并确定涵盖金融知识、金融消费者维权、金融政策法规解读等宣教内容,提高宣传的权威性、针对性、实用性。五是建立宣教责任体系。强化宣教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关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实责任。六是建立宣教考评体系。建立督导、评估和奖罚机制,适时对各分支机构宣教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对基层开展宣传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处罚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人员。

长效机制建设分为启动准备阶段(2017年10月-12月)、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和提升巩固阶段(2021年之后)三个阶段,拟通过3至5年的时间,建立一个以人民为中心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基本确立“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理念,使消费者风险意识、认知能力和责任自担意识得到明显提升,营造一个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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