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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行业监管出新规切实解除小微企业“倒贷”之痛

2018-07-24 10:47: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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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河北银监局新闻发布会获悉,为破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这一难题,河北银监局在全国出台首个《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具体条件、风险防控和监管措施,鼓励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新发放贷款结清原有贷款,彻底解除小微企业“倒贷”之痛,切实降低其融资成本,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截至6月末全省小微企业续贷余额448.69亿元,上半年续贷贷款累放金额172.62亿元,粗略估算至少为小微企业减少“倒贷”资金成本1亿元以上。

确定政策标准,明晰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申办条件

《指导意见》以列举方式明确小微企业申请续贷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小微企业续贷业务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为小微企业和银行业机构提供清晰的政策标准。

小微企业申请续贷应符合五项具体条件:一是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前景。二是信用状况良好,还本付息积极、主动、按时,未有恶意欠息欠贷行为和不良记录。三是原贷款资金用途符合贷款合同约定,未发生挪用行为。四是贷款投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信贷政策,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去产能、治污染的政策要求。五是申请续贷的期限、金额均应不超过原贷款合同约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小微企业续贷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备良好的资产质量分类管理能力和完善的资产质量分类管理制度,必须针对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中正常类贷款建立至少三档的细分机制。二是应当根据《指导意见》建立严格的续贷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动提出申请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提前按新发放贷款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和贷款评审,在原有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及时满足正常经营小微企业融资周转需求。

在强化风险管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做到“应续尽续”

《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续贷应遵守有关监管要求,在防控业务风险的同时,做到应续尽续:

一是积极支持原贷款质量分类属于正常类前两档的贷款办理续贷。二是审慎受理原贷款质量分类属于正常类最后一档(劣后档)的贷款办理续贷。三是严格禁止为原贷款质量分类为关注类和不良类贷款办理续贷。四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续贷评审时,未能全票通过的要审慎办理,但对评审人员持续行使否决和弃权的表决行为,其本人需提供公平公正的书面说明,并报告上级管理机构,杜绝人为因素影响续贷工作开展。五是禁止员工利用搭桥融资为本人牟取利益或为他人搞利益输送,对为符合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充当资金掮客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顶格处理。

同时,《指导意见》还规定续贷贷款存续期间,如果没有新发生有关实质性风险因素,可导致贷款风险分类下调的,续贷贷款风险分类应与原贷款保持一致,续贷业务本身不作为下调风险分类的因素。解决了过去“借新还旧”贷款形态至少下调为“关注类”的问题,消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续贷政策的实施,将明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据了解,6月末河北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3618亿元,按保守的比例估算,即不良贷款、关注类贷款以及正常类贷款的劣后档,各按10%,则有70%约9500亿元属于正常类贷款中的前两档。目前,市场上搭桥贷款的手续费率一般在1%以上。考虑到一部分贷款是不需要续贷的,假如这9500亿元中有一半需要续贷而从此不再“搭桥”倒贷,全省一年可减少融资成本近50亿元。按上述算法,全国小微企业贷款约32万亿元,一年至少可以减少融资成本1000亿元。

河北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研究出台相关考核指标体系,通过监测分析续贷金额、续贷率等量化考核指标,增强政策落实的约束性和考核评价的可操作性;召开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推进会,在全省再动员再部署,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扎实推进续贷业务,支持小微企业稳健可持续经营,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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