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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整 如何保障伤者合理误工费

2018-09-30 17:14:4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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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0月1日起,新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最新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起征点。此次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改善了工薪阶层的可支配收入, 降低了纳税负担,也免除了月收入超过3500元不足5000元的伤者提供完税证明的义务,同时也对车险人伤损害赔偿类案件中误工费的认定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损害赔偿类案件中,大多数费用,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都有较明确的标准,然而误工费则因个体差异性较大而不同。尤其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后,由大部分伤者无法提供纳税凭证,如何确定误工费成为摆在保险公司面前的重要问题。如果按照个税起征点确定其工资收入,从保险公司理赔标准方面则有失公正。

简单讲,误工费是伤者因伤实际减少的收入,其根据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其中误工时间方面,是根据伤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按病休证明或司法鉴定报告结合伤者实际伤情确定,原则上误工时间应不超过《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的标准。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收入方面,如果伤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于要求的误工费过高,伤者应提供完税凭证,如果伤者提供的误工证明费用过高且无法提交完税凭证,又不能合理解释的,可参照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工资标准核定。如果伤者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提供职业证明者,可按伤者的户籍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农村居民年纯收入计算,最高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或农林牧渔标准通常结合辖区居民实际收入水平。

笔者接触过一个案例,70岁的菜农李大爷卖菜时被一辆汽车撞倒后住院治疗,查勘员经现场和李大爷居住地走访核实,李大爷依靠在路边出售自家菜园的蔬菜维持生计,没有正式工作,也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和市场租赁合同。由于在受伤过程中实际减少了收入,保险公司参考了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标准, 最终在误工期间按照每日60元的标准赔付误工费。

另外还有一个案例,王女士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期索赔误工费时仅提供误工减少收入证明和超过3500元工资证明,但未提供完税证明。伤者提供的证据未得到保险公司认可,最终参照王女士工作单位的性质,按照其行业标准居民服务业每日98元协商赔付误工损失。

所以,笔者提醒大家,在提供误工费损失索赔资料时,伤者应尽量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住院病历、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劳动<劳务>合同或者单位用工证明)、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证明、出险前三个月的工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工资交易记录、出险后因误工扣减收入的证明等证据,超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完税证明,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银保险河北分公司 刘静雅)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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