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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不可信 “退旧保新”需理性

2019-02-21 14:40:0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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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产品越来越新,更多保障范围更广泛的保险产品出现在市场中。但随着新产品的不断升级,也有一种乱象在悄然发生。

近期,个别保险销售人员以回馈老客户、补偿收益或保单升级等为由,诱导保险消费者解除已有的人身保险合同(俗称退保),并用退保资金购买其他人身保险产品。北京银保监局便接到了消费者刘某的相关投诉。

刘某投诉称,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主动与其联系,以整合保单为名,称可将其持有的原几份保险产品分期转到一个年金分红万能账户中,并称对其没有损失,且万能账户结算利率5%,实际上是将消费者的原有保单退保,办理新的保险产品,万能账户保底利率1.75%。因后期消费者不认可,新的保险产品并未办理成功。

刘某向北京银保监局提供了其与销售人员的电话录音,最终,北京银保监局认定销售人员存在欺骗行为。

“由于刘某警惕性比较高,维权意识较强,及时发现销售人员误导行为,并主动取证留存录音,最终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北京银保监局表示。

“尽管近来上市的新型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较以往更广,但其保险产品设计时使用的精算预定利率自2013年以后并没有上涨,反而随着经济增长放缓有所下降。也就是说,新型产品只是在不断扩充保障范围,但费率上并没有更加优惠。”保险业内人士分析,2018年,人寿保险行业更新了新版生命表,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率将迎来一定的下降。但是需要消费者注意的是,人寿保险产品的保费将随着年龄的变化而升高,“退旧保新”并不一定就可以节省保费,反而有可能使保费增高。

因此,针对个别保险销售人员片面夸大所推荐其他保险产品的优点,隐瞒解除已有保险合同风险的问题,保险消费者应提高警惕,不轻信“退旧保新”宣传,不清楚时可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热线等渠道进行咨询;另外,因不同人身保险产品的缴费金额、缴费期限、保障期间、保障范围等不尽相同,保险消费者应详细了解“新”“旧”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差异,理性选择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的人身保险产品。

监管单位提醒消费者,理性对待保险“退旧保新”推荐,充分考虑自身保险保障需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要了解产品,切莫听信口头承诺。保险产品多为格式条款,种类繁多,侧重各有不同,消费者应当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切莫听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尤其是投资收益内容,合同条款都有明确约定,销售人员做出与保险合同约定不一致的说明或承诺,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切莫轻信。

二要理性思考,慎重选择“退旧保新”。销售人员往往会以新产品收益高诱导消费者,以“整合保单”“分期转入”等语言进行误导,有意掩盖“退旧保新”的实质。消费者要提高警惕,认真了解“退旧保新”可能产生的损失,尤其是高保障型保险退保、减保的风险,根据个人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三要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合法权益。如果发现销售人员销售过程异常,消费者应当通过相关保险公司官方途径进行咨询、核实。消费者确认销售人员存在欺骗误导行为,应当尽量留存证据,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李晓)

责任编辑: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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