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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赔与不赔?

2019-03-25 16:57: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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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逐年增加,国家也加大了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醉酒驾驶甚至被纳入了刑事处罚的范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在此背景下,由他人为饮酒司机提供代驾的方式开始受到广大饮酒者的青睐。酒后代驾可预防和减少酒驾人发生交通事故,但是,若代驾人发生交通事故,相关的责任承担和赔偿问题应如何处理?

从类型上来说,酒后代驾可分为有偿代驾和无偿代驾。有偿代驾是指专业的代驾公司、提供代驾的酒店、专门的私人代驾者为酒后的车主提供代驾服务,将其送至指定的地点,并收取一定服务费用的行为。以下将探讨各类酒后代驾行为中代驾人与被代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侵害第三人权利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一是无偿代驾,无偿代驾人一般为酒后车主的好友,不谋取任何利益,也不收取任何费用。从性质上来说,无偿代驾属于纯粹的好意施惠行为。一般来说,好意施惠行为的双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施惠人负有一般的谨慎注意义务。《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代驾人即好意施惠人在代驾过程中致人损害的,应由被代驾人即酒后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代驾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与被代驾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私人有偿代驾,提供代驾一方是依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个人,往往通过口头方式与酒后车主达成代驾协议。我们认为代驾人与车主是一种临时雇用关系,在代驾期间,车主是雇主,而代驾司机则是雇员。《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由此,私人有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后,车主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在代驾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车主承担的责任为替代责任,受害人可将车主列为被告,在判定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代驾司机进行追偿。此处代驾司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应该比事故责任认定中的过错更加严格。

三是酒店、代驾公司代驾,部分酒店为了增强竞争力,推出“无偿代驾服务”,从表面上来看,酒店代驾属于无偿代驾,但实际上酒店提供代驾服务是基于消费者在酒店的消费活动,故酒店的代驾属于消费服务合同的延伸,酒店在指派代驾人进行代驾时附有安全保障义务,若违反了该项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实践中,部分餐饮酒店与代驾公司进行合作,由代驾公司派驻代驾员为酒店的消费者进行代驾,代驾公司与被代驾人即消费者形成委托合同关系,酒店和代驾公司均负有安全保障的谨慎注意义务,若违反该义务,同样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酒后代驾行业是现阶段社会需求的产物,但由于目前我国对代驾从业人员还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中银保险理赔管理人员在此提醒各位车主,在寻找代驾时,应提高自我防范及保护意识,选择正规成熟的代驾平台,避免泄露个人信息。同时醉酒找代驾,身边应有较为清醒的同伴陪同。各位车主也应约束自身行为,提升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银保险河北分公司 郑晓青)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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