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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公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019-07-31 10:13:3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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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纪念币购买兑换、个人征信以及银行卡盗刷等金融消费领域热点问题,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公布了3起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提示消费者加强基础金融知识学习,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网购航天纪念币被银行没收案

案情简介

某日,白某到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投诉称,其持有一枚2015年发行的航天纪念币,到某商业银行营业部鉴定真伪时被没收,白某认为银行鉴定不准,要求退还纪念币。

处理情况

调查发现,白某被没收的纪念币为淘宝购入。经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货币金银部门鉴定:收缴的假航天纪念币与真航天纪念币相比质感较差,尺寸略小一圈,正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不完整,白色与黄色对接处粗糙,国徽图案模糊不清,“2015”下边凸点中间处“航天”拼音模糊;真币背面卫星太阳能第一板上有五星和数字“10”字样,有条纹;假币只有数字“10”字样,无条纹且地球仪处无图案。经解释后,白某对银行没收假币的处理表示接受。

案例启示

近年来,随着纪念币收藏投资热情的高涨,“一币难求”的火爆场面屡见报端。越来越多的钱币发烧友选择电视购物、互联网等非官方渠道购买纪念币,客观上为流通市场中的假币提供了出货通道。这类违法行为往往具有交易隐蔽、追踪困难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拓宽社会公众投资渠道和流通纪念币市场的健康发展。

消费提示

新形势下,纪念币爱好者、收藏者这一特定群体要加强反假知识学习,及时掌握了解纪念币防伪鉴别知识,密切关注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反假知识宣传,掌握必要的鉴别技能,切勿轻信电视购物、互联网等非正式渠道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助学贷款未及时偿还引发不良信用记录案

案情简介

某日,消费者李某向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投诉,称其在向某商业银行申请大学生创业贷款时,该商业银行以其存在不良征信记录为由,拒绝为其办理贷款业务。李某对该行工作人员的解释不予认同,认为其已经全部偿还了以前的贷款,不应当拒绝贷款申请,并认为是银行故意刁难,不支持大学生创业,随后向人民银行进行投诉。

处理情况

经查,李某在大学就读期间办理了助学贷款,2014年毕业后未按约定及时还款,先后累计产生逾期记录15次。尽管当前贷款已经全部结清,但是已经产生了个人不良征信记录,不符合该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而李某却认为自己在工作后也尽全力尽快还款,并已经一次性偿还了全部助学贷款,只是不知道应当每月按时还款,非恶意拖延,因此不应当将贷款逾期记录计入其个人信用档案中。查实相关情况后,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约见了李某,为其打印了他本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并详细讲解了个人征信知识,又要求该商业银行就不予受理该笔贷款的原因向李某做了详细的解释与答复,最终李某表示理解和认同。

案例启示

金融机构在与消费者签订借款合同时,相对于消费者,金融机构信息掌握更充分,专业能力更强,因此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尽量避免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醒消费者注意还款的期限、方式以及债务违约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并在借款合同中以醒目的文字标注,在还款日前,及时提醒消费者还款。

消费提示

金融消费者应爱护自己的征信记录,在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切实掌握合同约定,牢记还款日期,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以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给自己的经济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案例三:手机中毒致使储户两张银行卡先后被盗刷案

案情简介

某日,人民银行某支行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称2016年3月中旬,自己收到一条由不法分子发送的伪装成校讯通的病毒短信,因其孙女正在上小学,他信以为真点击链接导致手机中毒。不久,王某在某商业银行支行办理的借记卡内资金共计12000元被分15次盗刷,发现资金被盗后王某随即将借记卡注销。4月18日,王某在该商业银行支行新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并存入1000多元,但新卡也于4月24日被盗刷1000元。王某声称新办的借记卡卡号不同,密码也已更改且未开通网银、手机银行,也未与第三方支付绑定,卡内资金不应无故被盗,因此投诉该商业银行支行没有履行保护存款人资金安全的义务,要求其承担责任并给予赔偿。

处理情况

通过查看王某后台交易信息,发现王某借记卡资金是通过“某银e支付”实现资金转移。“某银e支付”是该商业银行推出的网上汇款、在线支付、缴费等业务的小额支付认证工具,无需使用U盾或电子密码器,只需填写“手机号+银行账号后六位或账户别名”,再根据手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完成小额支付的安全认证方式。交易中,不法分子利用王某借记卡开通的某银e支付功能,通过某网银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向王某借记卡发出了操作指令,病毒截取其手机短信验证码,无需银行卡密码就实现了盗刷。而王某在该商业银行支付办理第二张借记卡时并未将手机病毒完全清理干净,且所留存的手机号码也未作变更,致使新办理的借记卡也被盗刷。

另外,针对王某所称第二张借记卡并未开通网银的情况,调查发现:银行柜员在为其办理业务时,考虑到王某年事已高(77岁),为保障银行卡资金安全,曾建议其不要开通网银、手机银行或者某银e支付,仅利用银行卡做简单的存、取、汇及线下刷卡交易。但王某称日常会利用手机及电脑进行线上操作,因而坚持要求开通网上功能,得到肯定答复后,柜员为其开通网银与某银e支付业务。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柜员与大堂经理也向王某介绍了某银e支付的使用方法,网上支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叮嘱王某保管好短信验证码等事项,尽到了告知义务。

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人民银行某支行认为,王某两张借记卡先后被盗刷是其本人点击链接致手机中毒所致,该商业银行支行并不存在明显过失,建议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要求该商业银行支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协助王某追回损失。

案例启示

近年来银行卡盗刷案件呈高发态势,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从相关案例的司法判决来看,不同法院针对不同案例有不同的判决结果。为切实维护好银行与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应在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并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出台司法解释的前提下,研究建立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合理责任分担机制。

银行应加大对客户的风险提示教育和宣传引导力度。近年来,新型互联网技术的网络支付、结算工具的出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但其中也暴露出一定的安全隐患,针对银行卡的新型信息化犯罪层出不穷。银行应做好风险提示,教育持卡人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与个人信息,对不明链接、不明短信千万不要随意点击,以免信息泄露被他人利用,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消费提示

老年人是网络诈骗案件和银行卡盗刷案件受害者的高发群体,老年消费者也应在金融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积极融入新型金融应用环境。加强新型金融知识和智能电子设备相关知识的学习,切勿轻信垃圾短信、病毒短信,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韩旭)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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