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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保险常识宣传(三)

2019-09-16 14:39:2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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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认识误区

1、放弃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追偿权利

有些保险财产损失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对于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在取得代位追偿权时,可以先予以赔偿,然后再向第三方追偿。有些投保户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却认为如何向第三方追偿是保险公司的事,与己无关,其实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

2、保险就是“现得利”

有极少数人总认为花钱买了保险就要马上得到回报,如果保险期内没有发生事故而未得到赔偿款,就觉得吃亏了。有的人甚至铤而走险自己造出事故,以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事实上,保险也是一种商品,保户交了保险费,就得到了风险保障。这种保障是获得赔偿的可能性,而不完全是赔偿本身。

3、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资料判断风险的大小,这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不遗漏、不隐瞒、不欺诈。若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以致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4、标的变化不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标的随时可能遭遇风险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对涉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变化等相关内容具有密切的利害关系。对于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5、视保险为“赌博”

有些消费者错误地认为现在房屋普遍都是钢筋混凝土建筑,家庭也十分重视安全防护,灾难不一定就会降临到自己头上。而且即使发生天灾人祸,财产也不可能有多大损失,因而拒绝进行财产保险。其实这种侥幸心理是在拿自己的财富冒险。

6、保险金等于赔偿金

在许多财产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中都明确规定,该险种的最高保险金额为多少,即在出险时最多只能赔付的限额。但在具体的理赔过程中,还要根据被保险标的的损伤或受损时实际价值而定。

7、超额投保

在保险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超过部分是无效投保,多缴了保险费,是不必要的浪费,保险公司在定损中,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损失多少赔多少。

人身保险认识误区

1、收入稳定不需要保险

风险无处不在,应做好防范抵御风险的准备,保险为大家提供了风险发生后的资金保障,保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每天都有人怀疑保险,但也有很多人得到保险利益。购买人寿保险不是增加负担,而是承担责任。

2、有社保不需要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的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其中社会医疗保险一般仅按一定比例赔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余的将全部由个人承担。商业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充社会保险的不足。消费者可根据家庭情况购买商业保险,一旦发生重大保险事故时不至于因社保的保障程度不够而使家庭陷入财务危机。

3、只看投保回报高不高

购买保险产品过分看重其投资功能,将购买保险简单地视同投资而忽视其保障功能,尤其因为投资回报率及分红水平未达到预期而退保,可能会遭受不必要的退保损失。

4、别人买什么我买什么

对自身及家人的情况和财务状况缺乏充足了解而盲目投保,无法购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和适当的保额。消费者可根据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或参考专业人士的意见有针对性地购买保险。

5、看合同太麻烦,告诉我要多少钱

投保之前未详细阅读保单和保险合同条款,没有按照规定在保险合同和保单回执上亲笔签名将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只要为小孩投保就好

购买保险一般应遵循先大人,后小孩;先医疗,后养老。过分强调先为小孩投保而忽略大人的人身保障,实为不明智之举。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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