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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新华保险提醒您:结合意愿自主选择 自行决定投保保险

2021-08-19 17:18:1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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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1年6月,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小王向消费者邓先生推荐了两款保险,邓先生在听了小王的介绍后,选择投保了其中一款终身寿险。刚投保第三天,邓先生致电小王,表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又详细研究了保险条款,在与家人商量后,认为小王之前推荐的另一款重大疾病保险更适合自己,希望将这款终身寿险退保后重新投保重大疾病保险。邓先生向小王表示歉意,因为自己之前没考虑好,耽误了小王的时间。小王向邓先生表示保险合同还在犹豫期内,可以充分考虑,投保哪个产品是邓先生的权利,并尊重邓先生的选择。随后小王及时协助邓先生办理了终身寿险的犹豫期内退保,并根据邓先生意愿,协助其重新办理了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手续,邓先生对小王的服务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分析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中的自主选择权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本案中,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小王前期向消费者邓先生推荐保险产品时,邓先生选择的是终身寿险,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协助邓先生办理了投保手续。当消费者邓先生再次联系小王告知打算更换投保的险种后,小王充分尊重消费者的个人意愿,积极协助办理了终身寿险的退保,并再次办理了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手续,充分尊重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风险提示

消费者作为保险合同的购买者,最清楚自己需要的是什么保障,需要投保哪一类保险。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投保保险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保障需求,投保时一定要结合家庭实际需要,认真考虑,自主进行投保,仔细选择最适合的保险产品,投保哪一款保险最终还是由自己进行决定,任何公司和个人都不得把意志强加给消费者。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与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联系询问或是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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