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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残疾鉴定”那些事儿

2021-09-27 15:01:0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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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A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保险,包括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意外伤残保险金10万元;2020年12月,A先生因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在交警队的主持下,接受了残疾鉴定,被评定为9级伤残,肇事方也按照上述评定结果进行了赔偿。事后,A先生持该鉴定结果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却以A先生的残疾鉴定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评定的,与“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不一致,要求A先生重新进行鉴定,否则不能赔付。A先生对此十分不满,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在故意刁难自己,并向上级公司进行了投诉。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A先生所投保的保险合同中,已经注明了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需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作为残疾鉴定和保险赔付的标准。A先生使用其他残疾鉴定标准评定的残疾结果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明显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要求A先生重新按照合同约定的评定标准重新鉴定,并无不妥。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两者适用于不同的领域,评定标准也各不相同,不能简单的使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级来套用人身保险赔偿额度。

【小贴士】

我国根据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原因和赔偿用途的不同,最常见的有三种残疾鉴定标准,分别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伤劳动能力损害赔偿以及人身保险事故损害赔偿,三个鉴定标准在身体功能损害相同的情况下,评定的标准却各不相同。

国家保险监管机关对于保险业当中残疾评定标准的适用,已经明确了相应的标准,也会同相关业内保险企业、医学、法医学权威部门共同编制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有关保险伤残赔偿,应当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风险提示】

经过近三十年的快速发展,商业保险已经逐渐走进了千家万户的生活,但是,很多客户对于保险的功能和认知还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保险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特殊的商品,这个属性就决定了保险领域中华遇到的问题,必须从保险的专业角度去看待和解决。保险合同当中对于发生不同的保险事故后应如何处理,采用什么样的标准,执行什么样的规范,都已经进行了详细的列明,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了解相关内容,

买保险是买保障和安心,我们在投保时一定要做到对保险合同的的重要条款内容全面了解掌握,如果遇到不明白的,要找专业的人员或机构进行咨询了解,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以避免潜在的理赔纠纷和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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