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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之如实告知很重要

2021-10-26 16:40:3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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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A先生2015年购买了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2021年客户得知朋友B先生购买的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拒保了,原因为投保前有病史记录未如实告知。A先生想到自己也住过院没有告知保险公司,于是及时向保险公司递交了补充告知申请。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后,发现A先生投保前的住院记录并不影响相关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责任,核保决定继续承保。A先生庆幸自己及时做了补充告知,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挽救了自己的保险保障。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因此,投保时一定要遵循“如实告知”原则。

【小贴士】

什么是如实告知?如实告知是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答,不得编造虚假情况欺骗保险人。如实告知,体现了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如实告知”作为一项义务性规则。在我国现行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要求我们在投保时,对于保险公司在投保单中所询问的事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逐项如实填写,向保险公司真实反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只有这样,才能在出险后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障和赔付。

【风险提示】

提醒广大客户,在填写投保资料时,需要据实填写,如实告知。拿到保险合同后一定认真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合同中需要您特别注意的事项均用黑色字体加深作为提示,如有不清楚事项可以及时与公司联系,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电话或者至公司柜面进行详细了解,以免出险后发生纠纷。(索海燕)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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