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同样事故,为什么两种理赔结果?
以案说险|同样事故,为什么两种理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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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和王女士均为平安养老险河北分公司意外险客户。2021年12月的一天,张先生骑摩托车载着王女士回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意外受伤。经治疗痊愈后两人先后向平安养老险河北分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理赔结果:张先生未获得赔付,王女士顺利获赔。这是为什么呢?
经核实,张先生所骑摩托车没有行驶证。根据保险条款,“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属于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责任免除事项。张先生驾驶无行驶证的摩托车(机动车),所以无法获得理赔。
而王女士的身份是乘车人,因此可以正常获得赔付。
案例分析: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第19条之规定,驾驶有行驶证的机动车及驾驶机动车应取得驾驶证为国家法律之禁止性规定,保险人将上述内容作为保险合同之免责条款,免责条款中明确“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并在投保人投保时以书面形式等作出提示,即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被保险人张先生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符合上述情况,遂保险公司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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