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声讨银行信用卡霸王条款 大行普遍分段罚息
继陕西一起信用卡“天价滞纳金”事件经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并被炒得沸沸扬扬之后,一封致银监会的公开信再次引起了业内的关注。
11月5日,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在个人博客、微博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点击查看报道“山东律师致信银监会主席 请求废除信用卡霸王条款”),内容直指银行信用卡的诸多霸王条款,并请求银监会对银行业涉及信用卡的不合理规定进行整顿和废除。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后联系了银监会,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律师声讨“霸王条款”
在公开信中,王新亮指出了银行信用卡条款的诸多不合理之处,主要包括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背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还款计息的强制性规定三个方面。
王新亮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信用卡的不合理计息和收费投诉越来越多,我手头上也有好几起这样的案例。经过再三思考后,我才给银监会写了这封公开信。”
“最近有这样的一个案子,一位消费者刷卡消费了3058元,还款时只还了3000元,有58元钱的零钱没有还,而后来收到的账单却有好几百元的利息。”王新亮表示,在双方产生纠纷对簿公堂的时候,消费者作为弱势一方往往很难胜诉。
王新亮认为,银行实际上没有对消费者尽到警醒义务,消费者没有被明确告知信用卡逾期还款利息及违约金的计收办法,尤其是没有被明确告知部分还款却按全部应还款数额计收利息,其知情权受到了侵犯。
记者在某大行信用卡申办章程上看到,对于收取滞纳金的说法较为模糊,也并未罗列出计算方式。
针对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王新亮认为,消费者在无意间或无力还款时,已还款部分属于已经履行的义务,不应当将已还款部分还计入全部款项内计收利息,此行为是一种明显的缺失公平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
“比如,我刷信用卡消费了6000元,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了3000元,这3000元钱应该是免息的,而滞纳金应该只是针对没有偿还的3000元。”王新亮表示,很多消费者会误认为,没有偿还完信用卡可能也没有关系,但银行的计息方式却是按照整个刷卡的金额来计算的。
相关新闻
参与留言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