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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系列报道:银行卡被克隆提现 责任谁承担?

河北新闻网  http://www.hebnews.cn   2014-03-07 09:46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范婧睿)生活离不开金融消费,消费需要您有双“慧眼”。近年来,金融消费中的“烦心事”还真不少,银行卡被克隆提现、莫名其妙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第三方还款未及时到账等。同时,假币诈骗、电信诈骗等金融欺诈手段层出不穷,也给大家制造了很多“陷阱”。

    对于消费者来说,提高维权意识十分重要,加强金融知识学习、掌握金融消费技能、提高规避金融风险能力同样重要。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向记者提供了生活消费中与“金融”相关的部分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我们的分析和讲解,能够使大家有所警醒,练就一双“慧眼”,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银行卡是设密码安全,还是不设好?卡被非法复制了,该向谁讨说法?针对银行卡纠纷高发态势,我们特别选取三个银行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主要涉及丢失银行卡被他人冒用、被伪造提现等方面的常见纠纷。

    银行赔偿全部被盗资金

    某日傍晚,程某在某银行ATM机提现。晚上,程某陆续接到短信通知,其银行卡内资金多次提取现金共计6万余元,程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现场查勘,该ATM机上有粘贴痕迹;通过现场监测录像发现,当日傍晚该机外门禁疑似被装上读卡器,该机上方疑似被装上录影设备。经协商,双方同意将纠纷递交该市金融纠纷仲裁中心仲裁解决。后经裁决,由银行全额赔偿了程某被盗资金。

    定期更换银行卡密码

    持卡人郑某称,借记卡在身上,但连续收到7条某银行借记卡ATM交易短信,随即向银行客服投诉,并电话报警。次日上午,郑某到该行查询相关交易流水,显示共有7笔ATM转账或取款交易,合计23465.5元。该行根据ATM交易行提供的截图判断,交易人非郑某本人;郑某也保证交易非本人或授权所为,有报警回执等不在场证据。

    郑某认为银行卡出现被盗刷情况,主要原因是银行ATM机不能识别伪卡,要求该行承担80%的赔偿责任。该行认为郑某银行卡被盗刷,其本人应承担银行卡密码保管不善的责任,双方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最后纠纷双方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银行和持卡人按照65%、35%的比例承担相应损失。

    案例启示,银行对消费者银行卡中的资金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对其安装的自助设备应尽到妥善维护义务,要按照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快磁条卡向IC卡迁移,不断提高银行卡防伪技术水平。由于工作疏忽导致犯罪分子利用银行自助设备盗取银行卡信息,或银行方面无法识别伪卡(克隆卡),银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提示消费者银行卡密码设置不能过于简单,密码不要随意透露给他人,输入密码最好用左手遮住密码键盘,切实保证银行卡密码安全。银行卡中资金数额较大且交易频繁的持卡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更换银行卡密码。同时,建议消费者开通银行卡短信提醒业务,在卡被克隆取现等情况时能够及时发现,并立即通知银行、报警,以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商家应认真审验持卡人签名

    康先生是某行万事达信用金卡持有人。某晚,康先生在外吃饭丢失钱包,内有身份证、涉案信用卡等。由于信用卡上没有个人照片、未设密码,康先生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办理了停止支付手续,并在20时16分报警。即便如此,行窃者还是捷足先登,于19点59分在百佳超市天娱广场分店盗刷10538元。康先生为此对百家超市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根据法庭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消费交易的商户存根即签购单进行了笔迹鉴定,认定签购单上签名不是康先生本人所为。最后经法庭调解,10538元的损失康先生自负30%,百佳超市负担70%。

    案例启示,商家审验持卡人签名不可马虎,尤其对于银行卡大单消费,更需要多加注意,认真核对顾客身份资料与信用卡上载明内容是否一致,顾客签名与信用卡预留签名是否相符。

    提示持卡人在妥善保管银行卡,尽量做到银行卡与身份证分开保存,且应采取设置消费密码等多重安全保障措施。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范婧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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