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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系列报道:理财产品风险要明了

河北新闻网  http://www.hebnews.cn   2014-03-12 16: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范婧睿)生活离不开金融消费,消费需要您有双“慧眼”。近年来,金融消费中的“烦心事”还真不少,银行卡被克隆提现、莫名其妙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第三方还款未及时到账等。同时,假币诈骗、电信诈骗等金融欺诈手段层出不穷,也给大家制造了很多“陷阱”。

    对于消费者来说,提高维权意识十分重要,加强金融知识学习、掌握金融消费技能、提高规避金融风险能力同样重要。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向记者提供了生活消费中与“金融”相关的部分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我们的分析和讲解,能够使大家有所警醒,练就一双“慧眼”,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前,“钱”往何处去成为投资者最为关注的命题,楼市在严厉的政策调控下暂时趋于平稳,股票、基金市场变幻莫测,银行理财产品渐渐吸引了投资者的眼球,在“诱人”的理财产品面前,广大投资者应做到清楚明了、避免风险。

    认真了解理财产品后再购买

    龚某到某行要求购买基金50万元,该行经办人员却为其购买了保险,并致其亏损5万元左右。2011年8月11日,龚某与该行进行交涉,要求赔偿损失5万元。

    记者了解到,龚某在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时,本人在保险产品认购单上签字确认,不存在被误导情况。但龚某认为银行经办人员未充分说明风险,该行也无法证明已尽到提示义务,保险产品认购单上的提示文字也比较含糊。该行联系某保险公司,并携同客户与保险公司协商,最终该保险公司补偿了龚某亏损的5万元本金。

    案例启示,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进行充分风险提示,并对客户财务状况、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等进行认真评估。同时,银行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针对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服务及产品了解不够、对责任和义务认知不足等问题,多形式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让消费者客观了解相关产品,树立风险投资意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提示,要擦亮眼睛慎签单,消费者在银行签署任何单据,都要认真看、仔细问,做到清楚明了;选择保险产品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切勿轻信销售人员口头宣传,必要时要求销售人员将宣传内容明确写入合同,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买银行理财产品注意5个问题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要先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两方面结合做出最优选择,千万别盲目跟风投资,听说哪款产品收益高就买哪个产品。你也可以咨询专业的理财机构,选择专业的理财师来为你分析产品的风险点和优势,帮你擦亮眼睛。

    1.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理财产品前应先评估自身的可承受风险水平及风险偏好,避免片面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风险。

    2.产品收益率:是年化收益率还是累积收益率,是税前收益率还是税后收益率,不同的收益率可能对应不同的最终收益。

    3.产品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放于哪个市场,投资什么金融产品,将决定产品风险的大小以及收益能否顺利实现。

    4.产品流动性: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购买者一般不能提前终止,少部分理财产品可质押,但须缴纳一定手续费和质押贷款利息。

    5.信息披露: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及时关注银行披露的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范婧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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