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满月”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赵娜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今年3月15日起实施。新《消法》不仅对网络购物进行了更全面的保障维护,更是唤起了消费者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新《消法》实施一月,到底效果如何,共同关注一下。
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网购后悔权
新消法赋予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除规定有不宜无理由退货的4大类商品外,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完好”。消费者网购回商品一般都会拆掉包装查看,那包装拆了、衣服剪了吊牌,这样的商品还算不算“完好”?
阿里巴巴集团人士表示,主要看是否影响二次消费,无理由退货都是商家与消费者自行决定。商品是否完好,应该保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腾讯公司则认为,“商品保存完好”在实践中需进一步具体完善,应有一个细致、可操作的定损机制和标准。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朱剑桥也强调了这个问题,指的是商品本身,消费者准备退货时的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就是完好的,就可以无理由退货,“包装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违背的”。商家如果提出拆封了就不给退,是不符合新消法规定的。
几类产品不在退货范围内
新消法明确规定4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定做商品;鲜活易腐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然而,记者在淘宝网看到,除上述四类商品外,家政等服务性质的商品、个人闲置物品也都是默认不支持七天退货的商品。另外,代购商品、二手闲置、成人用品、贴身衣物、古董孤品、食品保健品、贵重珠宝饰品、家具家电均为可选商品,即卖家可以自行改为“不支持七天退货”,并进行标注。
而在京东、唯品会、亚马逊、一号店等众多电商网站中,食品保健品类、贵重珠宝首饰类、贴身物品类、化妆品类同样被列入“不支持退货”的商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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