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消费提防三大“陷阱”
河北新闻网
2011-09-30 18:27
来源:大庆网
责任编辑:吴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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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构原价,促销价比平时价格还高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宝森说,所谓虚构原价就是以根本不曾有过的价格作为原价,打着促销让利的幌子欺骗消费者,而实际上所谓的促销价与商品平时的销售价相差无几,甚至更高。

    去年十一期间,我市一家家具卖场贴出了“折叠椅,原价160元,现价120元”的优惠广告,市民李女士一看便宜又挺喜欢的就买了,没过几天,她和同事逛街经过这家店时又看到了这个折叠椅,同事说她也买了一个,不过是在十一前买的,原价并不是160元,而是100元。

    随后,李女士便拨打了物价部门的投诉电话,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这个椅子促销前原价确实不是160元,这个价格是商家为了促销临时提起来的。

    后来,在物价部门的监督下,商家将成交价格与实际原价的差额返还给了李女士。

    捏造降价原因,“房屋到期”被滥用

    刘宝森说:“有的商家以房屋要到期或店主要转行为由搞‘清仓甩卖’,有些可能是真的,有些却是捏造出来的。”

    市民齐女士就上过一次这样的当。

    齐女士告诉记者,有一次,她在东风新村逛街,看见有一家店铺门口挂着“房屋到期,挥泪狂甩”的牌子,心想可能淘到便宜东西,就三步并作两步进去了。

    最后,齐女士以80元一件的价格购买了两件小衫。

    过了大约一个月,齐女士再经过这家店铺时,发现“房屋到期”的牌子依然挂在那里,经营者也没有变更,才知道自己上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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