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7月28日讯(河北日报记者 潘文静)从今天召开的河北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今年6月,全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已达5.76万家,比去年增长15%;覆盖职工593万人,比去年增长13%。
据介绍,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河北省各级工会组织探索建立了四方面的保障制度和机制:
工资协商要约制度
每年3月,全省统一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通过企业主动要约和工会主动要约相结合、基层工会要约与上级工会代行要约相结合、集体要约与个别要约相结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协商要约。督导检查制度
每年10月,为全省定期督导检查月,由河北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厅级领导带队,对各市进行督导检查。
激励约束机制
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主要标准和评选条件,有的县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企业年检、企业经营者评先挂钩,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指导服务机制
河北省总工会制定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设立专项资金,为全省11个设区市、172个县(市、区)配备了187名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各地也结合实际,建立起了3000人的专兼职结合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各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活跃在基层,为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