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50亿元助小微企业渡难关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市中心支行日前出台河北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十二五”期间,在目前小微企业贷款占比35%的基础上,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与其对社会经济贡献率相匹配。
意见还指出,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市中心支行将在河北省筹集安排20亿元再贴现资金,专项对产、供、销经营稳定的小微企业签发单笔500万元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同时,安排30亿元支农再贷款资金与信贷调控措施捆绑使用,专项用于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县域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并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办理此类再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
河北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措施办法,推动省级和各市、县地方政府设立补偿基金,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此外,意见还要求,从11月份开始,对贷款利率实行按月监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超过50%的金融机构,将采取通报、约见谈话和风险提示等措施加以制止。同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银企合作,不得在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不得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不得强迫企业到指定的机构接受服务及收费;不得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特别是不合理的贷款咨询、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费用;不得为增加存款而要求贷款企业完成不合理的要求,或将吸存费用转嫁给贷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