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商业银行在2018年底前需全面达标
河北新闻网 http://www.hebnews.cn 2012-06-10 08:30 来源:国家银监会
银监会8日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办法中人们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指出商业银行应在2018年前全面达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我国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符合巴塞尔最低监管标准,并与国内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同时,管理办法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分别为2.5%和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根据单家银行风险状况提出的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而现行资本监管规则仅明确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即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银监会表示,根据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并考虑资本监管对信贷供给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管理办法设定了6年的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商业银行应于2018年底前全面达到相关资本监管要求,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提前达标。过渡期内,未达标的银行将制定并实施分阶段达标规划,银监会将根据银行达标规划的实施进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而不是硬性要求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时就立即达标。
【责任编辑:赵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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