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邢台理赔中心查获一起虚假误工费骗赔案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5-28 09:29:53  责任编辑:集丹

    河北新闻网讯(张忠义 路翠英)5月23日,人保财险河北邢台巨鹿理赔分中心成功查获一起虚假误工费诉讼案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

    2014年4月9日,车主史某驾驶机动车在平乡县东来中町村行驶中撞电动车,造成三者郝女士受伤,交警认定本车全责。三者索要金额过高,巨鹿分中心多方调解未果后,三者诉至平乡县人民法院。5月20日此案开庭,三者郝某提交了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药费单据、原告误工证明、出险前三个月工资表、护理人员证明,诉讼金额达4万元。

    在开庭质证中,人保财险巨鹿分中心法务员发现几处疑点:一是伤者女性年岁偏大;二是劳动合同中工种为后勤工作,提供的工资表每月3000元过高;三是医疗费用不高但索要误工费数目太大;四是手续过于齐全,此类赔案一般仅需提供误工证明和工资表;五是法庭上伤者代理人准备充分,伤者过于沉默。

    职业的敏感性促使快速查找突破口,法庭上当即决定从伤者的身份入手,提出原告伤者当庭作签名记录。原告表现出畏难情绪,称自己不认识字,不会写字。至此案件出现转机,法务员云强开始质证。依据原告不认识字、不会写字事实,推断原告所提交的误工证明等带有签字的相关证据为伪证,随机要求法院追究原告及为其提供虚假证明单位的法律责任。在法律的震慑下,原告称并非以上手续并非自己签名摁手印,法官当庭作出对误工证明纯属编造不予采纳的意见。

    之后,法务员进一步调查伤者误工时间,经到其诊治医院调查,得知伤者诊断证明并非本人出具,其实际治疗共需12天,而起诉状上提出误工期限为120天。最终法院依据公司提供的有力证据,判决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总计9900元。

    对于受害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法院出具了罚款决定书,虚假证据提供人最终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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