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绍静)2014年7月14日,新华保险唐山中支为下属的滦南支公司营销员张淑应女士投保了新华保险公司的《睿盛促销季B款3》年缴保费380元/人,身故保额100万元。2014年7月29日,张淑英女士下午骑电动车与同事外出展业时,不慎摔倒,导致脸部、右侧桡骨小骨头骨折,被送到滦南唐山京东医院住院治疗9天,但右肩部一直活动受限、疼痛,在当地医院诊断一直表示问题不严重。后因右肩部病情加重于2014年10月22日前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侧肩袖损伤。而后右肩病情一直未能好转,甚至加重,导致活动受限。
根据睿盛产品条款中规定出险后180天经过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规定之8级伤残,赔付比例保额的30%。鉴定结束后,今年7月29日张淑英向唐山中支提起书面理赔申请。因案值较高,经过查勘取证、走访同事、核实出险过程等环节,调查核实确认属实后,于8月19日赔付张淑英30万元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