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重疾+身故三次赔付济宁新华保险用行动书写诚信

2016-05-04 15:52:06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丽媛
理赔是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新华保险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用行动将理赔服务做到最好。

    2012年4月23日,济宁兖州客户侯女士投保新华保险《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4.1万元,《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4.1万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保额1万元,年缴保费共计2901.03元。

    2013年6月4日,侯女士被医院诊断出“肝腺癌”。大病毫无先兆的降临,带给侯女士的不仅是身体上的病痛,还有高额的治疗费用。在此紧要关头,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济宁新华保险”)践行承诺,率先赔付住院医疗保险金1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4.1万元,让侯女士能够接受更好的治疗。

    2016年3月14日,侯女士病情加重,离开了人世。济宁新华保险继续履行保险责任,在帮助客户家属提交完整的理赔申请资料后,身故保险金84209.78在当天便打入了受益人的账户。

    理赔是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新华保险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用行动将理赔服务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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