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委托投资起步:受托人门槛降低
保监会昨日正式下发《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今后,险企可将部分资金直接交由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机构委托管理。而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办法》在对受托的机构资质条件上有所放宽。
对于委托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条件,《办法》将原来的“具有两年以上的受托投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业务经验”改成了“具有一年以上受托投资经验”。除上述条件外,受托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需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100亿元。
在受托投资的券商机构条件上,要求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3年以上。《办法》将征求意见稿的“获得证监会A级以及A级以上的评级”这一条件去除。此外,《办法》规定,最近一年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含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而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上述要求门槛更高,分别为“不低于200亿元”、“不低于100亿元”。
早报记者查阅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后发现,2011年度券商受托资金额超过200亿元的有中信证券[12.30 -4.06% 股吧 研报]、中金公司,超过100亿元的有申银万国[2.13 -4.05%]、国泰君安、海通证券[9.80 -1.21% 股吧 研报],另有东方证券、信达证券、光大证券[13.38 -1.62% 股吧 研报]、华融证券、广发证券[15.20 0.40% 股吧 研报]、东海证券、华泰证券[10.46 0.38% 股吧 研报]等多家逼近百亿元。
受托投资的基金公司条件上,《办法》要求取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3年以上,最近一年管理非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低于100亿元。除上述特定机构所需满足的条件之外,受托的投资管理人还应当具备稳定的投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5名具有相关资质和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投资经验的不少于5名,具有3年以上投资经验的不少于5名。
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管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据与同行的交流,上述委托投资渠道的放开,预计将能吸引到2%左右的保险资产。截至6月底,保险公司总资产6.78万亿元,以此计算,或将带动上千万险资分流至券商等金融机构投资管理。
据了解,《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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