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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险河北分公司7.8活动之以案说险——投保时如实告知很重要

2022-07-08 18:33:0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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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到来之际,平安养老险河北分公司特推出以案说险专栏,将通过列举案例形式向保险消费者普及相关保险知识,为助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具体案例描述

张先生准备为自己投保一份医疗险,但其在2021年10月时曾因头晕到医院就诊,医生出具了脑供血不足的诊断结果。张先生投保时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脑供血不足情况,保险公司依据健康告知正常承保,若张先生投保前如实告知相关情况,保险公司将因被保险人不符合投保条件无法承保。2022年1月,张先生再次因脑供血不足就诊,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疾病医疗理赔,经保险公司理赔核查人员调查显示,张先生2021年10月曾确诊过脑供血不足,故保险公司以不符合投保条件拒付,保险合同解除。

案例分析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上述案例中张先生未履行自己的如实告知义务,使得保险公司承保,在发生理赔时发现投保前既往病史,因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不符合投保条件且治疗的投保前疾病,故未获得赔付,同时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

风险提示

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保险人正确的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继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对于《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来说,其既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制度,也可以被看成是一种通知、说明义务。

健康告知是保险消费者自我保护的一部分,也是保险公司保护消费者的一项工作。有效地告知自身情况有助于加强后续保险合同履约的有效性和严谨性,进而更好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守护每个人、每个家庭的美好。

备注说明:以上案例相关情节设计仅为“以案说险”专栏普及保险知识需要进行设置,请勿过度解读。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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