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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以案说险:及时报案重要性

2022-10-17 15:30:4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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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K女士2021年为其父亲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险种,2022年6月份受益人K女士电话联系保险公司,称其父亲2021年3月份在家中突然摔倒身故,已办理完后事。现向公司进行报案并准备资料申请理赔,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经审核调查、受益人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意外伤害身故。最终,由于无法明确被保险人的出险原因,保险公司做出退还保险费的理赔结论。

【案例分析】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如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于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上述案例中被保险人出险后受益人未及时报案,公司未能及时查勘现场和查看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导致被保险人的身故原因不明,如果采取及时报案的情况,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的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确定被保险人的死因,也能充分保障客户的权益。

【小贴士】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风险提示】

及时报案很重要,现在保险公司的竞争越来越大,各家保险公司都在加快赔付的时效和增强理赔的服务,出险后第一时间报案,保险公司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回访查勘,对于事故的确定有重要性的作用,方便后期的快速赔付。如果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有可能对事故性质无法判断,导致赔偿的结果达不到我们的满意,保险法也规定了我们出险后应当及时报案,以便保险公司尽快确实事故的整体情况,加快理赔进度。(文/叶辉)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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