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系统试点扩至全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服务范围正式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下称“决定”)14日通过政府网公布,并正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
决定明确,全国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在服务范围上,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在挂牌公司资质要求上,申请挂牌的公司应当业务明确、产权清晰、依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但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者 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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