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年底规范建制率要达60%以上
河北新闻网
2010-07-29 10:38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和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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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7月29日讯(河北日报记者 刘红)记者从7月28日召开的河北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省政府要求,从2010年到2012年,我省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10年底规范建制率要达到60%以上,2011年达到85%以上。

 

    合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

 

    为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各地要积极推动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情况纳入党政工作考核目标。积极建立健全同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向政府汇报一次。今年年底前,所有的乡镇(街道)都要成立由党委负责人或工会主席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工商、税务、工会等部门参与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小组,履行组织推动和指导服务职责。

 

    多形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会议要求各地指导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不同所有制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规律,确定不同的协商形式和重点。对于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工会组织健全的企业,要坚持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企业规模较小、工会力量较弱,不能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地区,要开展以覆盖小企业为重点的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县域以下同行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着重抓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要积极探索开展园区工资集体协商。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总工会正在制定《关于选聘乡镇(街道)专职工会工作者的实施意见》,为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2名职业化工会干部。这些专职工会干部同时也是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并可兼任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负责人,要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成效作为考核他们的重要依据。

 

    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不能申报“五一劳动奖状”

 

    各级工会要把企业是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五一劳动奖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要主动与工商、企业家协会等部门联合,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与企业年检、优秀企业家评选等挂钩。要积极争取人大、政协的支持,将企业是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其经营者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重要条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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