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开闸
河北新闻网 http://www.hebnews.cn 2011-11-17 09:01 来源:河北新闻网字号:T|T
自行发债的试点办法加装了多道“保险阀”
2009年,中央曾尝试地方政府发债采取中央代理发行模式。但这种发行模式由于发债额度和发债主体由国务院确定,难以体现不同发展层次地方政府间的差异,市场信号作用不明显。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冯海波表示,尽管此前地方政府没有自行发债,但是,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发债融资项目不断。虽然地方政府组建的融资平台对缓解融资难有一定作用,但在规范性与防范风险方面并非长久之计,放开地方政府发债是迟早的事情。
此次的自行发债与自主发债并不相同。区别在于,自行发债是指总的指标由中央分配,发行规模、资本利用、未来偿还等地方说了不完全算。此次的自行发债,还付就是由中央财政来承担的。而自主发债是指地方政府发债规模自主、项目自主、发债用途自定、偿债部分自负。由此看来,自行发债仅仅是中央代发与自主发债之间的一种过渡。
为了防范风险,自行发债的试点办法加装了多道“保险阀”:自行发债的规模是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其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还应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由此看来,4个省市的自行发债仅仅是获得了一些浅层的自主权,距离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发行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市场人士以为,一方面,自行发债的规模仍在国务院发债限额内,且不同期限发行额比例都有具体的限制,另一方面,首批试点的4个省市都属经济发达地区,财政状况相对良好,因此,人们担心的滥发债可能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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