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平安财险一经理被行政处罚
河北新闻网
2011-12-28 11: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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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分支公司涉财务不实,虚列营业费用

    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平安人寿泰州中心支公司个险和银保渠道共列支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42笔,涉及金额907,754元,相关费用支出与实际情况不符。其中,个险渠道列支4笔,涉及金额54,820元;银保渠道列支38笔,涉及金额852,934元。今年10月14日,江苏保监局处罚平安人寿泰州中心支公司10万元。11月9日,吉林保监局对平安人寿延边中心支公司处以10万元行政处罚。资料显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该公司通过“营业费用-公杂费、招待费、差旅费”等科目套取费用693,726.40元,其中用于向代理银行工作人员支付业务推动费用386,304.59元、承担发票税金70,661.81元、非正常退保给予客户补偿236,760.00元。

    2011年11月29日,福建保监局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处以13万元罚款。其中,该公司存在财务不真实,虚列营业费用;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罚款10万元。

    据保监会公开资料初步统计,平安人寿重庆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巢湖中心支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等9家分支公司存在财务状况不真实、虚列业务及管理费套取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销售误导 “遍地开花”

    平安人寿各地分支公司存在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宣传材料不规范、银保专员代投保人抄写风险提示语句、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宁波保监局在排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和对保险代理人培训不合规的行为,导致发生销售误导行为。11月20日,宁波保监局对平安人寿宁波分公司处以九万元罚款。

    2011年5月10日,天津保监局对平安人寿南开支公司做出行政处罚。该公司数位工作人员使用含有误导、欺骗内容的违规宣传材料销售保险产品。经查,该宣传材料使用“理财送保险”、“利率高达4.0%+2%的持续存钱奖励”、“交钱灵活,交多久您决定,交多少您决定,取钱灵活,何时取您决定,取多少您决定”等误导、欺骗性表述。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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