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济领域新规实施 减税成转型助推剂
新车船税法施行:最低最高税额差90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简称“新车船税法”)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车船税法规定,依照排气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等标准征收不同税额,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条例规定,载客人数在9人及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要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车船税,而之前的车船税是按载客人数多少计税。同时,车船税法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做出免征或者减征车船税的规定。这一新变化体现了国家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政策导向。
在本次车船税的调整中,车船税征收直接影响到2.0L以上的乘用车的车主,而约占据目前乘用车总数的87%的车主不受影响。新车船税法针对排量不同征税相差90倍的做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车主接受小排量车型,实现长远节能减排。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车船税法中,对乘用车的税负,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比如,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划分七档,对每一档分别规定了税额幅度。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较小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国税总局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业务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税总局近日发布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
按照2006年开始实行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同时又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这意味着,从2012年1月1日新征管办法实施后,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原来征管办法,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复杂,涉及资料繁多。特别是转籍手续更是繁琐,一般都要三到五天时间才能办好。另外,有的车辆经过几次易手之后才来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纳税人很难找到原先的车主,无法提供有关的车辆资料,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也会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