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地方财政不得动用社保基金投资股市
财政部限定地方社保结余投定存及国债
财政部提出,除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外,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运作机制,在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财政部在近日发出的通知中提出,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的基金结余数量和期限的建议;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
财政部网站3月26日公布了这一旨在加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下称社保专户)管理的通知。
通知称,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收的专项计息基金,其保值增值关系到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财政部门要对开户银行提出分险种、按政策计息的要求。
通知要求合理归并社保专户,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分账核算、按政策规定计息。省、市级社保专户设置在5个以上的,2012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5个;县级社保专户设置在3个以上的,2012年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3个。
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允许开设一个社保专户。“今后随着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推进,还要进一步精简社保专户数量。目前开设社保专户在上述规定个数以下的,不再增加社保专户数量。”通知明确提出。
通知还提出,今后除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含城乡医疗救助)的补助资金,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纳入社保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再通过社保专户转拨。
“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本级管理的社保专户进行清理,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消化专户内结存的不再纳入专户管理的财政补助资金。”
此外,通知明确社保专户归口管理后的职责划分。按照“管钱”、“管事”分开的原则,财政国库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账户管理(包括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等工作。财政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预算指标下达、用款计划审核、业务台账记录、财务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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