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小三财物纠纷案多发 妻子是否有权追讨存争议
赠与“小三”的财物全部返还
胡健强和郑晓燕是夫妻,家住江苏江阴市某小区。
38岁的胡健强是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两年前,他与某大酒店营销主管范丽丽认识后发展成情人关系。为讨好对方,2010年圣诞节,胡健强瞒着妻子郑晓燕,偷偷购买了一辆价值15万元的小轿车送给范丽丽,并登记在范丽丽名下。2011年春节刚过,胡健强与范丽丽的关系暴露,胡健强夫妻俩大吵一场,胡健强向妻子交代了赠送车子的事情,妻子郑晓燕一气之下,将胡健强与范丽丽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轿车。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健强未经郑晓燕同意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出资为范丽丽购买小轿车,数额较大,其无偿赠与小轿车的行为损害了郑晓燕的合法权益,因此是无效的。2011年6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轿车属夫妻共有财产,胡健强赠与范丽丽小轿车的行为无效,范丽丽应将小轿车返还给郑晓燕与胡健强。
和郑晓燕一样,周蓉作为一个已婚女士,也深深痛恨着“小三”。和郑晓燕不同的是,自己的丈夫竟然送了一套房子给“小三”。
周蓉和丈夫陆运是同乡,1987年结婚。陆运在上海开了家公司,生意不错。结婚十多年后,已有点“审美疲劳”的陆运认识了20多岁的女子小芳,顿时给步入中年的陆运带来一种年轻、充满活力的感觉。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情人关系一直保持到2011年2月才被周蓉发现。在一场激烈的争吵后,丈夫陆运将与小芳的地下恋情向妻子和盘托出,称曾分多次将几十万元赠与小芳,有时几千元,有时几万元,用于帮助小芳购买房产。
周蓉一气之下,将陆运和小芳列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院,称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侵犯了作为妻子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小芳归还全部钱款。法院支持了周蓉的诉请,判决小芳须向周蓉返还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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