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患骨癌,新华保险两天赔付十万元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6-27 17:12:44  责任编辑:王丽媛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丽媛 通讯员赵若冰)李某是新华保险保定中支一位年轻客户,2012年6月被诊断出患有肱骨干骨肉瘤(俗称骨癌),作为顶梁柱的他,无法继续工作,生活的压力完全由妻子一人负担。今年5月,恶疾带走了这个年轻的生命,留下了他年迈的双亲、妻子和年仅4岁的孩子,还有亲人们无限的悲伤和经济负担。

    2012年4月,李某在新华保险购买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5万和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万。不久,当得知自己患上肱骨干骨肉瘤,李某在理赔人员的帮助下向新华保险递交了理赔资料,获得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款5200元(合同规定: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一年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公司给付保额的10%和本保险实际加纳的保险费之和)。

    2014年5月,李某因疾病病故,其家属于6月18日将理赔资料交到公司。6月20日公司结案,根据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新华保险,将101113.08元理赔款支付给李某家属。从资料收集齐全到结案,共耗时两个工作日。

    赔案号:9001010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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