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客户张先生,46周岁,是当地农村信用社的一名职员,收入稳定,家里有朴实善良的妻子、两个刚刚成年的儿子和一个还在上学的女儿,一家五口其乐融融。2014年8月29日,张先生驾驶轿车在外出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出血过多,当场身故。噩耗犹如晴天霹雳,事故发生后的几天里,白发苍苍的父母几度昏厥,绝望憔悴的妻子欲哭无泪,三个子女更是无法接受那个高大慈爱的父亲已经离开他们的事实。
安排完后世,整理遗物的家人发现了张先生的保险单。接到客户家属报案后,泰康人寿邯郸中支高度重视,理赔人员第一时间赶往客户家中对家属表示慰问,核实事故经过并协助客户收集理赔资料。查询得知,张先生于2014年5月17日通过电话销售渠道投保了泰康祥云康顺B款两全保险,保额5500元,附加祥云康顺B款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0万元,月缴保费500.51元。12月初,拿到相关部门认定事故结果后,泰康工作人员及时协助客户提交理赔申请。按照附加祥云康顺B款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自驾车发生交通意外身故的,按双倍保额赔付,也就是100万元,再加上祥云康顺B款两全保险赔付5500元,12月15日,泰康人寿总公司决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额1005500元。
客户家属收到100.55万的理赔款后感动万分:“我要拿着你们泰康给我们老张的保险金好好过日子,给我们的两个儿子娶媳妇,供我们闺女上大学,谢谢保险,谢谢泰康,在我们一家子最困难的时候帮了我们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