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的何先生于2012年5月4日在新华保险公司购买了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三款产品,保额各5万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保额1万元。
今年初,何先生在家突发急性心梗,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1月20日,客户在保定中心支公司业务人员的帮助下向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资料,柜面及时录入系统立案,当日完成审批并支付客户50000元08定期重疾保险理赔金,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何先生出院后,又向公司提交了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理赔申请,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支付何先生10000元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