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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以案说险:身故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2021-05-12 09:58:3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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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孟女士做为投保人为其丈夫张先生投保了一份意外险,保额100万,2021年1月份张先生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孟女士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要求将理赔款打入自己的账户。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孟女士的保险中身故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因此,需要所有涉及法定继承权的人来领取该笔理赔款,如果孟女士想自己领取必须经过其他法定继承人授权同意才可以。孟女士表示不理解,我是投保人,保费是我交的为什么我自己不能领取?孟女士要求变更身故受益人,但是因被保险人已身故无法申请。

【案例分析】

通过此案例可以看出,客户孟女士在投保时没有仔细认真了解相关的身故受益人的权利。身故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如果没有指定,选择的是法定继承人就需要所有涉及继承的人来领取理赔款。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小贴士】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提醒广大客户一定仔细了解关于身故受益人方面的内容及时做好指定或者变更。(文/索海燕)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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