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维权 交强险不分项裁判终获改判
依法维权 不懈努力
面对潍坊地区司法实践中难以突破的交强险不分项裁判,保险公司怎么办?山东的永安人选择奋力维权,寻求支持,个案突破。
2011年7月,潍坊中院做出的(2011)潍民终字690号关于迟国辉诉永安潍坊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民事判决,因为属于典型的交强险不分项赔偿案件,且对第三者影响较小,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最终该案被选定为突破不分项裁判坚冰的目标并依法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避免因个人理解不到位导致申请再审功亏一篑,山东分公司坚持与山东省保监局、行业协会和总公司法律部加强沟通联系,既引起上级机构的重视和关注,同时能够及时得到指导和支持,使得案件的申请再审工作能够按照既定的目标往前推进。
2012年7月1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提审迟国辉诉永安潍坊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庭审中,山东分公司风险管理部的法务人员以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公告》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为依据阐述了分项赔偿的合理性,最终赢得了再审合议庭对该公司观点的认同。2012年8月1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判决,认定:……原审以交强险没有明确规定实行分项限额内赔偿为由,判令永安财保潍坊公司在总限额内赔偿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对于超过强制保险限额以外的4179.75元医疗费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至此,潍坊地区交强险不分项裁判终于在永安山东人的不懈努力下出现了松动的迹象,应当说,这一结果是永安山东人坚持依法维权的初步胜利。
艰难维权引发的思考
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道交赔案607985件,并以每年两位数的比例不断上升。而在这每一起案件中,无一例外均涉及交强险应否分项赔偿的问题。所以,是否分项赔偿问题,并不是简单的某一特定类型案件或某一时段特有的案件,而是普遍的、长期一直发生的一般性案件,对于如此大量的案件中都存在的是与非的问题,如果我们的司法机关不能公正处理,不论对于保险公司亦或受害者,因为维权所带来的成本压力、社会稳定压力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全面规范对交强险相关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必须而迫切。
相关新闻
参与留言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