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元的保费一年后少了5000多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日前,记者从河北省石家庄桥西区法院获悉,该院刚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一份为期21年的保险,投保人在交了第一年的保费1万元后,就想退保,结果依照保险合同,已经交了一年的保费不能原数取回,投保人的1万元一年后变成了4000多元,损失了5000多元。记者提醒大家,如果财力不足,不要贸然投保,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案件:一年内账户金额缩水6成
2010年4月28日,何某在某人寿保险公司处为自己投了份保,该保险单约定,合同成立日期2010年5月7日,合同生效日期2010年5月8日,保险金额11768元,保险期间21年,年交保费1万元,交费期满日2015年5月7日。同日,何某通过银行支付保险公司第一年保费1万元。
2011年8月31日何某申请退保,保险公司仅退还何某4801.02元。何某认为,保险公司业务员既不向其讲解合同内容也不审查其真实情况,而且还虚构本人固定年收入等信息,且口头承诺说在21年的合同期内解除合同也可以退保费等,以欺骗手段诱使自己在合同上签字,主张保险合同无效,要求全额退保费,诉至法院。法院:投保人责任自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何某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保险公司也给他签发了保险单,故双方之间保险合同成立。何某称自己的年收入6万元不实,此属何某在投保时如实告知的内容,即使情况不实,对何某权利也无任何损害,只是会影响保险人是否选择解除合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所载内容,是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投保产品及保险合同内容等问题的再次释明和告知,何某既然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上进行了亲笔签名,就应知晓其内容,故何某所称人寿保险公司未向其讲明保险合同内容的说法不能成立。
关于何某所称人寿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口头承诺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可以退保费的说法,人寿保险公司不予认可,何某也无证据佐证,故应由何某承担不利后果。
提示:看清投保单再签字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何某这样入了保险,在保险期内,尤其是投保前5年内就退保,从而导致自身财产损失的人不在少数。诉讼中,很多人反映是听信了业务员欺骗性的介绍,才入的保险。但这很难举证,所以诉讼中投保人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案件主审法官刘新章提醒大家,投保人身保险,投保人不要随意在投保单和风险提示书上签字,应看清看懂后再签;保费的负担要与自己的交存能力相符,切不可为保险公司的高分红所诱惑,免得因提前退保给投保人造成损失。
相关新闻
参与留言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