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37万存款被盗刷 法院终审判银行赔偿80%
犯罪团伙竟然在餐馆安插“内线”搞起盗卡“无间道”,专门负责克隆顾客的银行卡。广东省佛山市市民徐先生因此遭了殃,银行卡内的37万元存款不翼而飞,遂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银行卡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决被告银行赔偿原告损失的80%。
卡还在手 37万飞了
去年11月1日晚上7时许,徐先生的手机突然收到银行的三条提示短信,显示他的银行卡于7时37分、38分、39分分别消费三笔,合计消费37.8万元,卡内余额只剩下700多元。
“我当时吓了一跳,银行卡在我的身上,没丢失过,也没借别人用过,而且是设有密码的。”收到短信后,徐先生马上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查询并报停,后又拨打报警电话。
经调查,徐先生不见的存款是被他人在广州市番禺区某珠宝行分三次连续刷卡消费的,刷卡人在银行消费存根“客户签名”栏上只署名“陈”。
由于案件未侦破,12月5日,徐先生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将发卡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赔偿其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可以合理推断徐先生借记卡上的三笔消费是被他人盗刷的。但由于不能排除徐先生主动、被动或在使用过程中无意泄漏账户信息、密码的可能,因储户对密码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的义务,由于徐先生不能对此进行举证,他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审法院同时认为,由于商业银行在推出POS机时,没有给POS机赋予识别借记卡真伪的功能,以致POS机认可伪造卡的消费付款指令。
一审法院判决徐先生和银行各负50%责任。
罪犯落网 揭开内幕
徐先生对此判决不服,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在一审判决后不久,盗刷徐先生银行卡的团伙也浮出水面。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包括徐先生在内的多名受害者都集中在桂城一带。他们都是到桂城一家西餐厅刷卡消费后,银行卡就被盗刷。经查,在此西餐厅工作的梁某清和梁某杰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随后成功抓获两人。
据两人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认,他们是为了盗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应聘到某西餐厅“潜伏”,在负责帮客人刷卡付款的过程中伺机将客人的银行卡在自己随身携带的“读卡器”上刷一下,窃取银行卡内的信息,然后又趁客人在输入密码时在一旁偷窥记录下银行卡的密码。
二审庭审时,徐先生表示,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证明,他并没有丢失借记卡,也没有泄漏借记卡的密码。他与两人均不认识,对被盗刷无任何过错和责任。
银行方面则辩称,梁某清等二人是通过在某西餐厅当服务员时套取客户的银行卡信息,并偷窥客户所输入密码,由此可见涉案银行卡的信息和密码是由于徐先生没有妥善保管和做好密码保管工作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证明徐先生是存在过错的,银行并没有任何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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