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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 以案说险:失效期间无保障 保单交费需及时

2022-10-17 15:26:3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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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张先生购买了一份重疾保险,因家庭经济紧张未能按时交纳续期保费,导致保单失效。

2021年5月,张先生因身体不舒服住院进行治疗,被确诊为胰腺癌,后期客户拿着相关资料到公司申请理赔,但因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被告知无法理赔,张先生对未按时交纳保险费后悔不已,希望公司可以通融处理,但因保险合同为失效状态,不在保障期间内,公司理赔决定为拒赔。

【案例分析】

该案例为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张先生因个人原因未按时交纳续期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失效期间因胰腺癌住院治疗,但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无法理赔。

【小贴士】

    根据《保险法》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 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 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风险提示】

在宽限期内,即使没有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不过要从给付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届满前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在投保后应做好保单管理,建议选择常用银行卡,在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存够足额保费,以保证保险合同持续有效。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交纳当期保险费,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保单宽限期筹集资金,在宽限期结束前交纳保险费,避免合同效力中止影响理赔。(文/高月)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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