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送原始股”续集 太平人寿客户被谁忽悠?
5月25日,太平人寿买保险“送原始股”一事,经权威保险网站——世纪保网披露后,引起社会公众强烈关注。世纪保网将该事件反映到太平人寿总部,太平人寿品牌部相关负责人陈朝晖先生表示,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客户投诉,维护客户利益。相关文章发布后,他仔仔细细通读了二三遍。
但是陈朝晖表示,作为专业人士,目前事实还不是完全清楚,而且这个员工(代理人)已经离职了,买保险“送原始股”事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目前还不能得出最后结论。
但是太平人寿客户白青生多次向世纪保网反馈,业务员鲁敏告诉他,买保险“送原始股”是公司这样培训的!至于“太平人寿原始股”怎么变成了一份需要连续缴费10年的保险单,鲁敏一直没有说清楚,只是强调我没有骗你!
那么到底是谁在欺骗客户呢?!是业务员鲁敏的个人行为,还是太平人寿的公司行为?但不管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太平人寿都可能面临着品牌声誉上的一道坎。因为根据保险法第127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除非真如陈朝晖先生所讲,请司法部门去调查,而且最后的结论对太平人寿有利,比如是客户无中生有!
太平徐州:与公司无关,建议与业务员私了
非常有意思的是,据白青生反映,在发现所谓的原始股竟然是保险后,4月26日,太平人寿徐州公司派管理人员王红娟和张素梅到客户家中进行沟通,而吃一堑长一智的白青生进行了全程录音。
白青生告诉世纪保网:太平徐州公司并非来了解(真实)情况,解决问题,而是劝说我继续交款。并一再说明了这(款)保险的好处和高额分红,如果退保我本人损失很多。她们还说如果退保,保险公司不会全额退款,最好找鲁敏私人解决,不要通过法律解决,因为保险公司有录音,可以证明我是了解情况自愿买的。在白先生提供的录音中,徐州太平工作人员认为:这是白先生和鲁敏之间的事情,与公司没有关系,建议还是“私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法还补充说明,如果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