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理财产品亏损 投资者质疑多处涉嫌违规
河北新闻网
2011-11-28 09:32
来源:望东方周刊
责任编辑: 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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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四大问题

    在把第一封信送达银监会信访处后,高珊继续加强对理财产品相关法规的学习,发现更多的疑点。

    6月22日,在第一封信没有得到任何回复的情况下,她又给银监会写了第二封信,再次送达银监会信访处,提出了“蓝筹计划2号”四个问题:

    一、销售时,银行刻意隐瞒风险,且未按规定给她做过风险评估;二,宣传单页违反银监会规定,夸大误导;三,信息披露与银监会要求相比明显不足,弱化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四,在运作期间变更投资范围。

    根据2005年施行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

    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相关客户有权查询或要求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高珊表示,中信银行没有履行这些法定要求,侵犯了她的知情权。

    另外,在2008年3月,“蓝筹计划2号”进行了投资方向和范围的变更。但是,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必要的委托投资跟踪审计制度,保证商业银行代理客户的投资活动符合与客户的事先约定。未经客户书面许可,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变更客户资金的投资方向、范围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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