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河北保监局下发冀保监函〔2014〕161 号《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13年分类监管评价结果有关情况的通报》。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河北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河北保监局对辖内人身险公司分支机构2013 年度风险状况进行评价分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荣获2013年度分类评价A类机构称号。
据了解,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中规定,保监局根据公司风险状况,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为四类:(一)A类机构,指经营合规,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未发现问题的公司;(二)B类机构,指经营较合规,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虽有问题,但不严重的公司;(三)C类机构,指经营存在较严重违规情形,或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公司;(四)D类机构,指业务经营存在严重违规情形,或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至少一个方面存在严重风险的公司。泰康人寿河北分公司2013年被评价为A类的机构,证明了河北泰康在2013年风险管控及排查取得的工作成效。
2013年,河北泰康制定修改完善相关制度、配合河北保监局持续进行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全力推进内控测试工作,量化风险监管指标,为构建风险监管体系奠定基础。依据《泰康人寿分公司层面内控手册》的流程要求,重点对日常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监控整改,所有工作均按照监管机关的要求进行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一步完善,风险意识加强,制度建设不断细化,发生风险的几率大大降低。本次荣获A类机构称号,正是对河北泰康一年来在业务经营风险、合规风险、内控风险等方面工作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