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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以案说险:“带病投保”风险大 “补充告知”很重要

2021-03-16 17:22:3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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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投保人Y女士为自己投保我司重大疾病保险及百万医疗保险,保额合计200多万元。客户于2020年12月腿疼难忍到医院就医后提出理赔申请,我司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因客户所患属慢性疾病,且投保前存在病史,做出了拒赔解约退还保险费的理赔结论。

【案例分析】

客户本次出险距离投保时间尚短,且所患疾病不属于急症,存在逆选择风险,故理赔调查人员走访居住地附近医院排查既往病史。经调查发现,被保险人有两次住院记录,均为投保前,且与本次所患疾病相关。在了解完相关事故经过之后,我司最终做出协议一次性给付慰问金结案。

【小贴士】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案客户在投保前,业务员未询问客户病史,存在一定疏忽,故本次公司做出拒付解约退费的理赔结论。

【风险提示】

保险出险时,涉及“故意”、“重大过失”、“严重影响”等词汇都是容易在理赔中产生争议的,一旦因此打起官司,无论结果如何,中间消耗的时间成本也是无法弥补的。

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投保前就将自己过往资料整理好,投保时认真仔细将健康告知阅读仔细,投保时就一定要如实告知,不要隐瞒,否则一旦出险,影响是巨大的。

如果当时未能如实告知,那么一定要挑合适的时机进行补充告知,千万不能抱着保险公司查不到的侥幸心理而隐瞒实情。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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